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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实施方案》(安政办明电〔2019〕112号) |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 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所有教职工(不含县城)。已脱贫摘帽的原国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仍执行贫困县补助标准。乡村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 |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所有教职工(不含县城)。 | 自2019年7月1日起,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含已脱贫摘帽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400元/月和600元/月执行,其它县(市、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300元/月和500元/月执行。其它县(市、区)原自行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但低于省定标准的,统一调整为省定标准。 | 截至2022年12月底,2022年度全市共累计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905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