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教育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安阳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的通知
分享:
【浏览字号: 】  来 源:办公室  作者:  编 辑:冯兴荣 发布时间: 2024-05-09 浏览次数   收 藏

各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局直各学校:

  现将《安阳市教育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安阳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发布审核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阳市教育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为规范全市教育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推进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网站信息

  (一)适用范围: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各类动态信息、校园工作信息和新闻信息等。不适用于《安阳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4年版)》中明确的政务公开内容。

  (二)审校要求

  一审一校:工作人员结合单位工作和采编要求编辑信息稿件,要求信息真实、用词准确,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确保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观点明确,起草人要对信息进行反复修改校对,确保准确无误,完成信息内容的第一审第一校。

  二审二校:信息起草人将编排好拟发布信息报本科室、本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重点对信息内容是否准确,是否有不适合发布的内容或不宜发布等进行认真审校,完成信息内容的第二审第二校。

  三审三校:将各科室(部门)审校后的拟发布信息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无误且同意发布的信息,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签署《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表》或通过单位协同办公平台进行内部公文呈签),完成信息内容的第三审第三校。

  (三)报送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工作,负责信息编辑、收集、报送本辖区机关和学校拟发布的信息稿件,汇总审核后统一报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不再接收县(市、区)学校单独报送,局直学校可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局。各单位对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市教育局只发布经单位审校后的信息,没有审校意见的信息不予发布。

  二、新媒体信息

  (一)适用范围: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原创文字、图片、视频等,宣传本单位特色亮点工作、招生工作、政策解读、事迹宣传、重点建设等信息,以及转载各类工作信息、图文视频等。

  (二)审校要求

  一审一校:工作人员结合单位工作对信息进行编辑、排版,要求图文信息真实、用词准确、原图原视频,起草人要对信息内容进行反复修改校对,确保准确无误,生成图文预览链接,同时对信息进行审校,完成信息内容的第一审第一校。

  二审二校:信息起草人将图文预览链接发本科室、本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重点对信息内容、图文视频格式和内容,以及有无不适合发布等进行审校,完成信息内容的第二审第二校。

  三审三校:将各科室(部门)审校后的图文预览链接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无误且同意发布的信息,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签署《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表》或通过单位协同办公平台进行内部公文呈签),完成信息内容的第三审第三校。

  (三)报送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辑、收集、报送,汇总审核后统一报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不再接收县(市、区)学校单独报送,局直学校可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需在新媒体上发布的信息均要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各单位对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市教育局只发布经单位审校后的信息,没有审校意见的信息不予发布。各单位发布的信息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发布的信息,转载其他单位的信息,不得对原搞进行实质性修改,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三、本制度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阳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阳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4年版)》中明确的法定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部门预决算,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等。

  第三条 本单位办公室依据本制度对政府网站信息实施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四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五条 根据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报送专题信息。

  第六条 本单位办公室统筹政务信息工作,各科(股)室要做好配合工作,保证信息质量,按时报送。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七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报的信息必须经科(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确保内容准确、数据可靠。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定由专人负责报送。

  第八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和管理

  第九条 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第十条 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掌握分寸。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并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附件查看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表.wps


  2024年5月8日

  (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2020 主办单位:安阳市教育局 网站标识码:4105000060 豫ICP备2020029057号 网站地图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朝霞路与建安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邮政编码:455000 电话:0372-5116811 电子邮箱:aysjyjggyx@163.com
豫公网安备 41050202000195号 网站访问量: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