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阳市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全办(信访科)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2-00114
发文字号 :安教安函〔2022〕309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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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安阳市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安检会〔2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阳市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要将《意见》传达到辖区每所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午托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及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下统称教育机构),督促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切实提高各学校、教育机构和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各学校、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利用教职工(从业人员)例会、教职工(从业人员)微信群等形式,积极组织教职工(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意见》内容,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知晓未成年人遭受、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九种情况。要教育教职工(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幼儿、学生欺凌、未成年人遭受、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各学校、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对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要严格保密,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传播。

  四、负有报告义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单位和主管人员,将从重处罚。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要完善工作机制,畅通联络渠道,明确强制报告工作联络人,加强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要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政策宣传和法治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关于印发安阳市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2022年7月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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