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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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字号: 】  来 源:职成教育科  作者:  编 辑:冯兴荣 发布时间: 2023-06-14 浏览次数   收 藏
事项名称

对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审核备案

事项编码4105010016H0001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安阳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教育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54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20〕228号)。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安阳市、市民之家二楼大厅17号窗口)  

服务电话0372-5389152
0372-5116816

投诉机构

安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2-511682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法定时间承诺时间
受理与审查

设点单位申报举办校外学习点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行政审批服务科、职成教科联合办理5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考 察

对申报校外教学点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行政审批服务科、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决 定

根据对相关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实地考察后,对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校外教学点进行批复和备案。

行政审批服务科、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送 达

设点单位领取批复、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审批服务科、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转 报

设点单位上报主办高校到省教育厅备案。

行政审批服务科、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违法责任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对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审核备案 (电子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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