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学校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基础教育科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4-00031
发文字号 :安教基函〔2024〕62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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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加强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的通知》(教政法〔2024〕42号)、《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民办学校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教基〔2024〕39号)和《安阳市“双减”办关于印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双减办〔2024〕2号),更好地支持和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市民办学校202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年度检查的范围包括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下同)。本次年度检查仍按“谁审批、谁管理、谁年度检查”的原则进行,做到全覆盖、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市教育局除对所属审批管理的学校进行年检外,还将对各县(市、区)年度检查工作的结果进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县(市、区)要第一时间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在时限内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真改实改。对限期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视情督促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减其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甚至停止办学;对年检工作存在问题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检查的内容

  (一)民办中小学年检内容。严格按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所列内容进行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基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依法治校等情况,并对照重点关注情形和《全市民办学校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中附件1《安阳市民办学校专项检查实施细则》,逐校逐一核查。

  (二)民办幼儿园年检内容。参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和《全市民办学校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中附件1《安阳市民办学校专项检查实施细则》,同时按照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确定检查内容。

  (三)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内容。各县(市、区)审批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审批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确定检查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建工作、培训学段、学科,以及预收费管理、培训材料审核备案、规范培训行为、举办者及机构教职员工资质、校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必须列入培训机构的年检内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同时,要发挥“双减”机制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科技、文旅、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校舍和消防安全要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必检项目。

  三、年度检查的实施办法和要求

  (一)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工作分为学校自查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两个阶段。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根据业务分工组成检查组,深入细致开展年检工作,做到辖区学校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校。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审批管理的所有民办学校组织年度检查,根据年度检查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市教育局组织检查组对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进行逐校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年检真正发现问题,对年检中发现存在办学条件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学校,要立行立改。对于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一律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逐一限期整改,建立台账、整改到位,做到从严管理。对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乱发广告、违规招生、乱发证书、学籍管理混乱,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破坏良好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民办学校,视其性质和情节,依法给予停止招生、限期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检查结果的评定及文件资料的上报

  年检结果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整改”和“停办”几种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文件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年检材料要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于2024年2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邮箱:jjk1036@163.com);局属民办学校有关年检材料要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安阳市文峰大道559号安阳市民之家二楼西厅15-21号综合受理窗口,电子稿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邮箱:jjk1036@163.com)。

  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材料为:①民办教育工作总结。②年检结果的文件。③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④民办学校名单(附件5)。

  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学校上报材料为:①根据《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形成的2023年度自查报告。②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③校舍和土地属于学校自有的,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校舍和土地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④校舍安全鉴定报告(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0号〉要求,提交有效期内的《校舍安全鉴定报告》)。⑤安阳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备查表。⑥财务情况表。⑦教职工基本情况表。⑧民办学校办学基本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王治民 联系电话:0372-5116881

  点击附件查看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学校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pdf


  2024年2月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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